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表彰工作的通知​-ag真人试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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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欧阳浩洪 审核:孙魁   ;[发表时间]:2019-10-09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湘工美职院团字〔2019〕20号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今年暑假,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了以“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将对201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推荐情况,评选出优秀实践服务团队、优秀指导者、优秀个人若干,并择优报送团中央参加全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优表彰。

二、评选标准及方法

(一)评选标准

1.“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成员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

2.“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精心组织本地或本校的活动,带领服务队深入农村基层,项目选择既充分发挥学校和学生特长,又符合当地群众需要,取得良好实效的各级党政领导、团干部和教师。

3.“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了充分的准备,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不畏艰苦,成效显著的学生。

(二)评选方法

评选表彰工作为差额评选,采用单位推选、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各学院团总支要注意挖掘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精心宣传组织、严格筛选推荐,严把政治关,切实把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团队和个人推荐上来,学校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评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要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各学院团总支要对本校2019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根据工作实际,从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组织动员方式、活动参与情况、重点活动内容及活动成效、创新做法等方面形成宣传稿件和工作总结,并以图文电子版形式于10月15报送至学生处。

2. 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学院团总支按照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好本学院队伍的申报推荐工作。上报以下材料:(1)活动总体情况、宣传稿件;(2)优秀服务团队推荐表(见附件1);(3)优秀指导者推荐表(见附件2);(4)优秀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5)社会实践认定表。所有申报推荐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10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档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统一交到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欧阳浩洪

提交地点:致美楼一楼学生处

电子邮箱:824007558

附件:1.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推荐表

2.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推荐表

3.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推荐表


共青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推荐表

团队名称


人 数


实践地点


指导教师


活动概况、活动实效(500字以内)


专项经费支持、活动领导参与情况(附相关佐证材料)


宣传成果

(附网址链接)


对服务地所作贡献(附服务地证明材料)


学院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致美楼学生处。


附件2

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所指导团队

人员规模


指导时长


指导内容、方式方法、团队成果(500字以内)


高校工作简历及所获荣誉


学院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注:此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致美楼学生处。


附件3

2019年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院系、年级、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500字以内)


学院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稿交至致美楼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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